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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解读
2021-09-03 11:04:03 来源: 浏览:905次

1.政策依据:《湖北省农业厅 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鄂农计发〔2018〕15号)。

2.补贴范围:在全市范围内,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、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、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。

3.补贴对象:以家庭承包农户(以下简称农户)为单位,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,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。

各镇、街道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,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,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;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,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;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,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,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。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、街道经管站备案,作为补贴发放凭据。

各镇、街道农户(含村组外的组织和个人,下同)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,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,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,并在镇、街道经管站上账、开票、备案,才能纳入补贴范围。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,以及不被经管部门认同的机动地,不得申报补贴。

各管理区、沙洋广华农工贸公司、江汉油田生态农业公司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(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,下同),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,其中“承包田”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,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。农工与管理区(办事处)、公司签订的耕地承包(或流转)协议必须由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备查,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。属于农场集体经营耕种的耕地,不得申报补贴。

4.补贴标准:市人民政府审定农户补贴面积后,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原则,市财政局将当年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。

政策咨询:农业农村局

联系人:付锋13507223190、邓鑫宇 156711770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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